一、安全检查岗位职责
安全检查岗位职责包括人身检查员岗位职责、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操作员岗位职责、射线安检仪操作员岗位职责、开箱包检查员岗位职责。
1.人身检查员岗位包括引导和安检门检查两个具体岗位。
(1)引导受检者有秩序地通过安检门。
(2)检查受检者自行放入盘中的物品。对受检者实施人身检查时,应告知受检者将其随身携带的全部金属物品取出,然后按次序通过安检门。对放入盘中的物品应进行检查、注意是否藏有违禁品。
(3)对受检者人身进行仪器或手工检查。对头戴帽子的受检者,应让其摘下帽子检查;对检查脚部时反复报警者,必要时可请其脱掉鞋子检查。对通过安检门时报警的受检者,应当重复过门检查、使用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或以手工人身检查的方式进行复查,排除疑点后方可放行。
(4)准确识别并根据有关规定正确处理违禁品。
2.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操作员岗位职责
(1)接班时要检查手持式金属探测器的电量、灵敏度、声光报警是否符合安全检查的要求。
(2)安检人员在迎接受检者时,呈立正姿势站立,右手持金属探测器,左手示意受检者停下。
(3)对人身进行检查,按先正面、后背面的顺序进行。安检人员站在受检者侧前方45度的位置,严格按照检查顺序操作,排除可疑点后放行。检查过程中,左手随右手跟进,对报警部位或可疑部位进行触摸检查,不得遗漏重要部位。
(4)检查过程中,要认真判断报警部位是皮带扣、纽扣等服饰,还是可疑危险品(违禁品),对腋下、裆、腰、小腿等部位出现的报警要提高警惕,须查明具体报警物品。
(5)检查完毕,请受检者拿好自己的随身物品离开,并说“谢谢配合”。
(6)检查时坚持以下原则:女可检男,男不检女;不堵、不挤、不吵;人人手检。
3.射线安检仪操作员岗位职责
(1)X射线安检仪的执机工作应由取得安检仪执机资格的人员担任,操作射线安检仪的安检人员连续执机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每天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2)熟悉安检仪的性能和操作规程,严格按规程操作使用仪器设备,定期对其进行清洁保养。
(3)观察辨别监视器上受检行李(货物、邮件)图像中的物品形状、种类,认真观察视屏,分析影像,及时发现、辨认违禁品或可疑图像。
(4)将需要开箱包检查的行李(货物、邮件)及重点检查部位准确无误地通知开箱包检查员,进行开箱包检查和手检。
(5)发现可疑物品,应要求进入的受检者进行复检或示意开箱包检查员开箱包查验。
4.开箱包检查员职责
(1)对受检者的行李(货物、邮件)实施开箱包手工检查。开箱包检查时,要仔细查验行李或箱包的底部、角部和内外侧小兜,注意检查有无夹层。
(2)准确辨认和按照有关规定正确处理违禁品,严防错、漏检。
(3)对照相机、收音机、录音录像机、手机及其他常用电子产品,要求受检者操作演示时若对方出现不应有的反应或电子产品与常规重量不符的,应从严检查。
(4)对有疑点的行李在开箱包检查后应重新过X射线安检仪检查。
(5)开具暂存或移交物品单据。
二、安全检查的任务和原则
1.安全检查的任务
安全检查的任务是对所有进入安保区域的人员及其携带的物品、车辆和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将一切可能危及安全的危险品、违禁品消除或控制在安保区域以外。进入安保区域的人员不可能都是恐怖分子,但在没有通过安全检查之前,又不能排除其中可能存在恐怖分子:他们携带的行李物品不可能每件都有违禁物品,但在通过安全检查之前,又不能排除其中某一件可能隐藏着违禁物品。因此,只有对所有进入安保区域的人员及其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才能确保安保区域内各类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安全检查的原则
安全检查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严格检查、文明执勤、热情服务的原则。
(1)安全第一,严格检查。确保安全是安全检查的宗旨和根本目的,而严格检查则是实现这个目的的手段和对安检人员的要求。所谓严格检查,就是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落实各项措施,以对国家和安保区域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牢牢把好安全检查的各个关口,切实做到证件不符不放过,安检门报警不排除疑点不放过,射线安检仪图像判断不清不放过,开箱包检查不彻底不放过,以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文明执勤,热情服务。安检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受检者服务的意识,要做到检查规范,文明礼貌;
(3)要着装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大方,说话和气,“请”字开头,“谢”字结尾;
(4)要尊重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
(5)要在确保安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条件下,尽量为受检者排忧解难;
(6)对伤、残、病受检者予以优先照顾,不能伤害受检者的自尊心,对孕妇、幼童、老年受检者要尽量提供方便和给予照顾。
三、安全检查的职能和权限
1.安全检查的职能
安全检查具有预防和制止犯罪企图和活动的职能,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能以及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不能因检查影响正常工作的服务职能。
2.安全检查的权限
(1)检查权
一是对人员的人身检查权,包括使用仪器检查和手工检查。
二是对行李物品的检查权,包括使用仪器检查和手工开箱包检查。
(2)拒绝进入权
一是在安全检查中,当发现有故意隐匿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可能用于犯罪活动的危险品的人员时,安检人员有权不让其进入,并将人与物一并移交公安机关审查处理。
二是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对手续不符合拒绝接受检查的人员,安检人员有权不准其进入安保区域。
四、违禁品相关知识
安全检查所指的违禁品是指可以用作实施破坏活动的物品,主要包括枪支、弹药、军(警)械、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其他国家明文规定的禁运物品。
1.枪支
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手持武器。
(1)按照用途枪支可分为军用枪和公务用枪 (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民用枪(气步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 样品枪、道具枪等。
(2)按照规格大小枪支可分为长枪、短枪。
(3)还有仿制枪,如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电击器、微型防卫器以及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2.弹药
弹药包括各种枪弹、炸弹、手榴弹、信号弹、照明弹、催泪弹、纵火器和各种炸药、爆破剂、雷管、导火索、导爆索以及上述物品的仿制品等。
3.军(警)械
军(警)械包括电击器、警棍、手铐、警绳以及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4.管制刀具
管制刀具是指被公安机关严格控制和管理,对社会治安威胁较大的刀具,如匕首、刺刀、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同时还包括只能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由各少数民族群众因生活习惯而佩带的各类民族刀具,如藏刀、蒙古刀、腰刀、靴刀等,还有东洋武士刀也被列入为管制刀具之列。
5.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凡具有易燃易爆性质的液体、固体、气体, 以及各种助燃剂和氧化剂等都被称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爆炸物品,如TNT炸药、硝酸铵类炸药、 雷管、导火索、爆炸装置、烟花爆竹等。
(2)易燃气体, 如氢、甲烷、 乙炔、液化石油气、丙烷、一氧化碳等。
(3)易燃液体, 如汽油、乙烷、苯、甲苯、 乙醛、甲醇、乙醇、丙酮、乙醚等。
(4)易燃固体,如红磷、硝化沥青、火柴、 硫黄、樟脑、生松香、火补胶等。
(5)氧化物质,如高锰酸钾、双氧水、 过氧化甲乙酮等。
6.国家明文规定的禁运物品
(1)毒品,如鸦片(大烟)、海洛因、 可卡因、冰毒(甲基苯丙胺)、大麻、摇头丸等。
(2)淫秽音像制品、出版物。
(3)伪钞,以伪造的美元、人民币、港币等。
(4)传染性物品,如杆菌疫苗等。
四、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在安全检查工作中应坚持安全第一、严格检查、文明执勤、热情服务的原则。按照专人引导、专人执机、专人手检、专人处置的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执行安全检查礼仪,确保安全检查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1.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包括安全目标责任制度、请示报告制度、交接班制度和物品管理制度等。
(1)安全目标责任制度
安全检查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目标和实现安全目标的具体工作方案。安全目标责任应做到分工清楚,任务明确,各负其责,奖罚分明。安全目标主要是杜绝因安全检查原因造成危害安保区域安全事件的发生。
(2)请示报告制度
一般情况下安检人员在遇到超越其处理权限的问题时,必须向上级领导请示后方可处理。通常情况下,请示报告应逐级进行;遇有重要情况、重大涉外问题以及突发情况可越级报告,但事后应当报告其直属领导。遇有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紧急情况,来不及请示报告时,安检人员应当根据当时情况按照预案予以处置,处置后必须及时逐级报告。上报情况应当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情况、处理结果等内容。下级向上级请示报告问题时,应当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请示报告必须作详细记录,重大问题应提交专题报告。
(3)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时应当是同级对口书面交接。交班的主要内容包括上级的文件、指示,执勤中遇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设备使用情况,遗留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接班人员应按时到达现场办理接班手续,交班人员在接班人员到达执勤岗位后方可离去。
(4)物品管理制度
物品管理是指对受检者自弃和遗留物品的管理。物品管理应由专人负责,并建立台账。对受检者自动放弃的物品应当统一登记造册,记录收到的时间、地点、数量及物品名称。发现受检者遗留在安全检查现场的物品,应当由两名以上安检人员共同清点和登记,并及时交给专人保管。发现贵重物品应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尽可能寻找失主。对受检者遗留且在30天内无人认领的物品以及受检者自弃的物品,应当统一登记造册,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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