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守护岗职责
1.保安员通过对特定的目标进行看护和守卫,保卫客户安全。
2.维护守卫区域的正常秩序。及时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守卫范围。
3.做好防火、防盗、防抢、防爆炸、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工作。
二、上岗工作准备
1.担任守护任务的保安员要按规定着装,携带经公安机关批准使用的防护用具。
2.根据需要携带对讲机。
3.备有《保安守护岗执勤工作记录》。
三、守护勤务实施
1.固定岗位。严格检查进出守护区域的人员及车辆,维护秩序,保卫目标的安全。
2.移动岗位。反复巡查,消除守护区域内的安全隐患,保卫目标安全。
3.瞭望岗位。观察守护区域内及周围的情况,发现可疑人员和可疑情况立即向客户单位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目标安全。
四、紧急情况处置
1.遇有无关人员违反规定欲进入守护区域时,应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坚决制止并迅速报告客户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
2.遇有无证车辆,欲进入守护区域时,应示意停车,对不听指挥强行闯入的,应立即报告客户单位或有关部门,并记下车型、牌号、颜色等特征。
3.发现不法侵害行为,应立即采取措施坚决制止,并将不法行为人送交客户单位或公安机关。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4.发生火灾、爆炸等灾害事故,应立即报警,并及时通知客户单位。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协助抢救受伤人员,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五、勤务工作制度
(一)交接班制度
1.保安员要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按规定的时间交接班。因故不能执勤的,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2.上岗前的准备工作。接班人员做好上岗准备,按规定着装,携带执勤用品,准时接班。
3.交班。接班人员到达岗位后,交接时双方先行敬礼,然后边注意观察,边做交接班事宜。
4.交班人员应告知本班发生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并交代需要继续办理的事项。
5.移交勤务登记簿,双方签字备查。
6.接班者未到或未办理交接班手续,当班者不能离开。
(二)请示报告制度
1.保安员遇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具体、准确地向客户单位、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2.对客户单位、上级领导及公安机关等部门有关处置紧急情况的工作指示,要立即、坚决执行,执行结果要及时反馈,并做详细记录。
(三)勤务检查制度
1.驻勤单位保安组织负责人或指定勤务检查人员,对保安员执勤情况进行检查。勤务检查的内容以保安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为主。
2.对勤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应做好记录,重要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四)勤务登记制度
1.勤务登记由当班人员负责记录。
2.主要记载上级指示、通知、交办的事项及值班期间发生和处理的问题,记录必须清晰、准确,不得随意涂改,并妥善保管。
六、岗位工作要求
1.执行守护任务的保安员,应熟悉有关制度、规定及准许出入守护区域的手续和证件。
2.熟悉岗位周围的地形、地物及设施,熟悉应急设备的位置、性能和使用方法。
3.熟记与有关部门、人员的联系方式。
4.熟练掌握处置一般问题和紧急情况的方法,自身解决不了的,及时、准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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